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23日,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义乌市韶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案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3〕209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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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3〕2092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韶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义乌市韶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董文娟;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为扩大义乌市韶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知名度及影响力,达到使更多的人与公司合作开展网红带货服务来提高公司销售业绩的目的。当事人在“韶华带货服务”、“韶华供应链”、“韶华传媒公司”、“专业帮带货”、“裙摆电子商务商行”等多个抖音账号上发布宣传、推广义乌市韶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短视频广告,在发布的部分短视频广告中有宣称“每个月能够卖货6000多万”,“现在每个月可以稳定带货6000多万”等内容,而经过对义乌市韶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当事人并未达到宣传广告中宣称的“现在每个月可以稳定带货6000多万”的销售业绩,上述短视频宣传广告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虚假宣传。当事人承认上述短视频宣传广告中的内容是虚假的。当事人制作、发布上述虚假宣传广告的总费用是60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1.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2.罚款24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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